从商品学的角度来看,品牌标识代表着一种差别化的利益。一种产品,从制造商的仓库到消费者的手中,它完成的是从产品向商品的转变,当它在市场上拥有了稳定的消费者群时,它完成的是从普通商品向品牌商品的转变,两次转变都是质的转变,后者更为艰难。
而要完成第二次转变,品牌标识设计必须拥有为消费者提供差别化利益的能力,即这种利益是其他品牌产品所不能提供的,它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忠诚。
在现代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仅仅为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名称、设计一个标志是不够的,这只是品牌的表象。真正使品牌产品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的是品牌提供给消费者的差别化利益。这种差别化利益可以是物质的,如:同是香皂,就“除菌”这一物质利益来说,“舒肤佳”最被人们认可;同是彩电,就“技术先进”这一物质利益来说,“索尼”最被人们认可;同时,这种差别化利益也可以是精神的,如奔驰车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坐上奔驰车会给人一种成就感。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口感差别并不明显,但是可口可乐使人联想到美国精神,是对美国文化的一种认可;百事可乐给人以年轻、激情的感觉,使人振奋,永远走在流行的最前端,是时尚文化的代表。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年龄、性别、兴趣、爱好、品位来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品牌,形成相对稳定的消费习惯,他们选择品牌的依据就是品牌所提供的某种定位利益。因此,品牌定位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提供某种利益优势谋求与消费者建立长久的、强韧的关系,博得他们长期的偏好与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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